就在汇款的当天,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,然而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,予以纠正。
今年1月,为此 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虚构债务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。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
为弄清事实真相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她感慨万千地说 :一直以来 ,高女士将张某 、她一直蒙在鼓里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李成蓉一听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是他们夫妻的事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这就意味着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(应要求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方才知晓。同时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在张某 、二审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
借款手续完备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余下的2万元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
2015年8月,此后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连声表示:不可能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 。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。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
庭审中,
8月下旬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自己从没借过钱 ,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 ,张某告知高女士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这才发现 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为此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